
惠州市加迈电器有限公司是以高档电源转换器、延长线插座、开关插座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专注于改善消费者用电环境,提供贴心智能化电连接解决方案。公司拥有完整的产业链条。秉承客户、品质、服务至上的企业文化,立志成为具有社会责任感、守信、正直的企业。
一、经销商设立原则
1、 有良好信誉,守法、诚信的个人或公司。
2、 有意愿努力推动本公司产品销售。
3、 有长期合作意向。
二、产品价格
1、经销商价格:参见《2018年zama加迈电器产品型号价目表》。
2、如遇价格调整,公司提前60日书面通知经销商,价格变化不影响已下达的订单。
3、经销商对于特殊订单需要公司价格支持,应事前向公司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执行。
三、产品品质
1、公司延长线插座产品质量均符合国家CCC标准,并持有相关CCC证书和检测报告。
2、公司开关、插座产品质量均符合国家CCC标准,并持有相关CCC证书及检测报告。
四、销售外联支持
1、公司外联支持物品包括:样品箱、海报、店内吊旗、手袋、产品折页等;详见《2018年加迈电器外联物资清单表》。
2、外联物资需经销商给公司商务部提出申请,待公司批准后执行。
3、门招以公司统一设计方案形式提供,经销商按照设计方案在当地制作。
4、样品箱内所装产品由商务部根据主流产品类型随机组织,解释权归商务部。
5、公司对于经销商的外联支持可以跨年累计。
6、公司新开发出的外联宣传品、展示装置另行通知。
五、订货及结算
1、公司实行款到发货原则。
2、常规货品收到产品购货单后,确认货款到帐后公司10个工作日内安排发货;订制款货品双方协商确定交货日期。
3、产品购货单的提交方式可以为书面(包括传真)或网络订单。产品的销售价格、供货时间等内容均通过该订单双方予以确认。
4、因采购产品而发生的税费,由经销商承担。货款结清后,公司向经销商开具正式发票。
六、退货管理规定
公司承诺:非电子款的产品质保期为三年;带电子功能款(附带USB电源适配器、防雷、过载功能)的产品质保期为一年。在产品的质保期内,因为产品设计、制造等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公司包修、包换、包退,并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超过质保期的产品 ,公司将对故障产品提供有偿维修,并收取相关的零部件费用和维修费用,运输费用由经销商承担。
(一)公司只接受因为产品质量原因的退货;即便是质量原因,公司不接受外包装破损、涂污、染色,产品人为拆装过、严重变形的产品退货;不接受特殊订制款的产品退货。
1、因产品设计、制造质量原因导致的退货处理规则:
1.1 因为公司产品质量原因的退货,公司全部接受经销商的退货或换货。
1.2 经销商应对质量问题的产品清点数量,并写明详细质量原因。
1.3 经销商的退货结算按照当批次实际进货价结算,金额保存在订货额中,可累积用于订购公司的所有货品,亦可用于支付税款。
1.4 退货物流方式由商务部安排,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为避免无主退货,退货须经销商提出申请,经过公司商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进入退货流程。
(三)退换货申请单与实际退货型号与数量不符,以公司商务部实际清点的型号和数量为准。
(四)在退货过程中,出现以下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公司将退、换货没收,并不予结算。
4.1 未经批准的退货。
4.2 退货中夹杂假货或非公司的货品。
4.3 私自拆装产品,重新装配后退回公司。
4.4 其他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如:数量不实、恶意损坏产品等。
(五)退货流程:
(一)货运方式:
1.1 公司默认汽运送货(以下未写明货运方式的,均指汽运送货方式),公司实现门对门的配送货服务(不包括上下楼入库)。
(二)运输费用:
2.1 经销商货物运输费均由公司支付,经销商对物流服务水平做出评价。
2.2 经销商提出的其他运输方式所发生的费用,由经销商支付。
2.3 信用额的货品运费由经销商承担。
(三)异地发货:
3.1 针对异地发货,经销商需提交《异地发货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操作。
3.2 对于异地发货对应的购货单也应在备注说明情况。
(四)经销商收验货方式:
4.1 收货人必须是本人或其授权人,凭收货人身份证或授权书收验货并盖章,以防止冒领。
4.2 仔细检查外箱物流标贴与客户收货信息是否一致;原箱是否有开封及二次封箱痕迹;有条件的可抽检其重量,看是否与外箱重量标示一致;抽查原箱货物是否少装、漏装、被盗。
4.3 《购货单》、《货物签收单》随货一起发出,验收前先核对《购货单》、《货物签收单》的数量是否一致,清点数以《购货单》汇总为准,清点时,应注意外箱上所标识的产品、数量和型号与《购货单》上是否对应无误。
4.4 仔细检查外箱标识是否同一单位,标识有无被修改迹象,公司发出的货物均采用胶纸、打包带封箱(印有“zama加迈电器”字样)。如发现非公司专用的打包带封箱或外箱脏乱破损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应当场与物流公司送货人一起验货。
4.5 当发现货物有明显变形、破损、浸湿等问题是,一定当场打开外包装箱并检查内装产品是否损坏。
4.6 如有上述任何异常情况请拍下照片,并立即反馈给商务部,同时务必在《货物签收单》上写明原因,作为今后公司索赔依据。
(五)经销商到货差异投诉:
5.1 整箱问题投诉,收货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非整箱问题投诉,1个工作日内。且需要提交《货物签收单》和《收货差异报告》,投诉所需的证据、资料完备。
5.2 投诉由商务部确认后按经销商所定货物进行补货、换货或退货处理。
5.3 发现差异后,经销商不得与承运商进行私下交易,应及时与公司商务部联系。
(六)未按约定送/收货的处理:
6.1 承运商未按到货预约规范进行预约或未按预约时间到货,导致经销商无法收货的处理:
A、经销商有权延迟1天收货。
B、承运商有责任暂时保管货物,由此发生的费用和二次费用自行承担。
6.2 承运商已按预约规范进行预约且按预约时间到货,但经销商无法收货:
A、经销商在预约时间1个工作日前通知承运商更改送货时间或要求分批送货的,承运商须第一时间通知公司商务部,由商务部与经销商协调,承运商可持延迟送货通知或分批送货通知要求公司承担相关存储和装卸费。
B、经销商没有提前通知承运商而产生当日无法按时完成收货的,经承运商和经销商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将未完成的收货货物封存,记录未收货物情况双方签字确认次日继续验收。次日验收时承运商首先确认货物外包装是否完好。
6.3 上述情况如在交接现场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应当与公司商务部联系。
惠州市加迈电器有限公司
商务部
2018年1月1日